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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也同样,她也总归是想要知道,这世间事,究竟缘何为何。
-----正文-----
64.
我走进破落院内,并不看左右,径直走入自十年前便再没打扫过的积灰的书房,席地而坐。
擡起头来,满屋子皆是经我阅读后随手塞入书架、排挤得乱七八糟的书籍,大多是造物书,记载种种学识、手艺本事;也有各朝各代正史野史,正史里偶尔提及,野史里片段记载,与历史缠杂于一起:送死师的历史。
那些不多的提到送死师的片段里,也有后人补充评判,也有当世人观点记录。其中有某一本野史的某一片段里笔者写了自身观点。
他认为:送死师与杀人犯无异。
或许甚至可以说,送死师是天赋而生的杀人犯,最精锐最完美的凶手。
杀人偿命,这支持着历代王朝文明世间的最为坚实的律法,却为送死师破了例。送死师杀人,为何不用偿命,而美其名曰“职业”?
当时读到这里,我顺着笔者注释,翻找到另一本书。那本书里内容更久远一些,似乎是第一次正规提及送死师存在,其中讲到送死师的“清规戒律”。
书上说:送死师只能接下两类请求,一是来自病入膏肓、医师判定无可救药之人,二是来自病入膏肓、医师判定无可救药、陷入昏迷无法表达自身意愿之人血亲。
否则便无有请动送死师的道理。
换句话说,除非救无可救、活着只能苟延病痛苦难,并且必须生命油尽灯却将枯未枯之人,送死师是不能为他人送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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