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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夙没说话,看向顾寒声。顾寒声会意,从案下搬出一个小木箱,打开,里面是一摞摞泛黄的册子。
“这是税课司近五年的底账。”顾寒声抽出一本,翻开,“孙吏,你经手的商户共四十七家,其中三十九家的税额,都比同期同类商户高出两到五成。作何解释?”
孙吏咽了口唾沫:“这、这……”
“解释不出,那就是贪墨。”林夙合上账册,“依《新政细则》第六条:‘官吏贪墨,十倍追赃,主犯斩,家产充公。’孙吏,你贪了多少?”
“一、一百多两……”
“具体。”
“……一百七十三两。”
“十倍,就是一千七百三十两。”林夙看向周掌柜,“周掌柜,你被多收的一百七十两,今日退还。另从孙吏追赃银中,拨一百两给你,作补偿。余下赃银充公,用于修葺城内义学。”
周掌柜愣了愣,然后深深一揖:“小人……谢大人!”
孙吏被拖下去时,还在喊:“那些银子不是我一人的!上头、上头也有份——”
声音戛然而止,被堵住了嘴。
人群开始骚动。有人低声议论,有人往前挤,想看得更清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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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案是命案,也是最棘手的一桩。
苦主是个年轻妇人,抱着个两岁大的孩子,孩子睡着了,脸贴在她肩头。被告是桂林城里有名的泼皮,叫赵四,脸上有疤,眼神凶,被押上来时还梗着脖子。
“苦主刘氏,指控赵四**其妹,抛尸漓江。”顾寒声声音沉下去,“赵四辩称,是刘氏之妹自愿与他相好,失足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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