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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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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次和议怎么看?在历史上一直有两种观点。注意,是“一直”。有些人近年来为秦桧翻案,好像是敢为天下先、好像是颠覆前人观点,其实是炒现饭。说这次和议是不平等条约,是屈辱、卖国的,痛骂秦桧是奸臣、卖国贼,这是主流观点,是普遍的民意,也都为大家所熟悉。比如有首诗中就有“人从宋后少名桧,我到坟前愧姓秦”的句子。在这儿就不多说了。我们就说称赞这次和议的观点。早在宋代就有人为秦桧翻案,为他开脱罪责了。宋人王明清说:“和议定后,卧鼓灭烽逾二十年,此桧之功不可掩者也”。后来,明代邱濬就说:“秦桧再造南宋,岳飞不能恢复。”郎瑛继续阐述道:“使急于用兵,徒促沦亡,帮南渡以来,虽多良将,帝常为贼驱,和议之后,故缓民养,国方有久立之规。是桧之心虽私,而和之事则当。”清人王侃说:“南宋屈膝事大,亦畏天保国之道”。清代著名的史学家赵翼也说:“高宗利害切己,量度时势,有不得不出于此者,厥后半壁粗安,母后得反,不可谓非和之效也”,又说:“以和保邦,犹不失为图全之善策,而耳食者徒以和议为辱,妄肆诋諆,真所谓知义理而不知时势,听其言则是,而究其实,则不可行者也”。当代著名的史学家陈致平先生也说:“宋金和议之后,双方维持了二十年的和平,给宋朝一个休养生息的机会。所以秦桧的主张和议,从客观利害来说,其得失很难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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