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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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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则自东南互于东北,土性肥沃,水利丰饶,农渔二业兴盛之地,内婚制及母系氏族,都是维持较久的。父系氏族,当起于猎牧之民。此可见一切社会制度,皆以经济状况为其根本原因。

人类对于父母亲族,总只能注意其一方,这是无可如何的。所以在母系氏族内,父方的亲族,并不禁止结婚;在父系氏族内,母方的亲族亦然;且有两个氏族,世为婚姻的。中国古代,似亦如此。

所以夫之父与母之兄弟同称,舅。夫之母与父之姊妹同称。姑。

可见母之兄弟,所娶者即父之姊妹。并非亲姊妹,不过同氏族的姊妹行而已。而我之所嫁,亦即父之氏族中之男子,正和我之母与我之父结婚同。

古代氏族,又有在氏族之中,再分支派的。如甲乙两部族,各分为一二两组。甲一之女,必与乙二之男结婚,生子则属于甲二。

甲二之女,必与乙一之男结婚,生子则属于甲一。乙组的女子亦然。此系最简单之例,实际还可以更繁复。

如此,则祖孙为同族人,父子则否。中国古代,似亦如此。所以祭祀之礼:“孙可以为王父尸,子不可以为父尸。

”《礼记·曲礼》。殇与无后者,必从祖祔食,而不从父祔食。《礼记·曾子问》。

近亲结婚,在法律上本有禁令的,并不限于父系。如《清律》:“娶己之姑舅两姨姊妹者,杖八十,并离异。”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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