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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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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937年,奇怪的事情发生了。建设委员会以首都电厂需筹措巨额发展资金,而国家一时难以筹措为理由,提出将首都电厂以及无锡的戚墅堰电厂—它在1928年前也是私人企业,后被收归为国营—向社会公开招收商股,“以提高社会投资”。这一建议在该年的4月1日获得国民政府训令批准。仅仅过了一个多星期,建设委员会就完成了首都电厂的资产评估工作。它还迅速拟定了具体招股办法,主要内容为:第一,将首都电厂、戚墅堰电厂合并,组织扬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公司资本均定为1 000万元,除建委会保留20%之外,其余均招收商股。而商股的办理工作交给了一家叫做“中国建设银”公司的民营企业。

奥妙全藏在这家神秘的中国建设银公司身上。它是1934年由宋子文亲自创办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他在被迫辞去行政院副院长和财政部长的职务之后,转身就成立了这家企业。当时他看上去已绝意仕途,他对张公权表示“决计弃官就商,且具做‘中国摩根’意愿”。从表面上看来,公司是根据《银行法》和《公司法》注册的私营公司,但实际情形却远非如此简单。公司初期的发起股份中大部分来自国家银行与最大的十几家商业银行,后来渐渐都转移到个人名下,特别是宋子文和孔祥熙家族的名下,其中,仅宋子文就以敦厚、悦愉、嘉禾等不同户名拥有大额股份。公司的股东乃至董事和监察人不是政府主管财政经济的高官,就是活跃于商界的金融大亨,或者本身就是身兼二任的人物,彼此之间很难划清界限。因此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就一直与政府保持着一种极为特殊的关系。建设委员会的委员长张静江以及三名常务委员中的张嘉和李石曾二人既是建设银公司的发起人,又是公司的股东,而且张静江还是排名第一的监察人,张嘉和李石曾则都是公司的常务董事。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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