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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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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笑话说明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中国社会对法律、规则的漠视根深蒂固。在国人眼里,善于规避规则是一种“能力”。人们常常说的一句话是: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个人行为遭遇规则的“红灯”时,不是规范自己的行为,而是习惯去找关系“通融”,只有这样才是一个有“能力”的人。而执掌规则的人,也要学会网开一面,特事特办,才会被认为是“会处世”。而讲规则、讲原则、守规矩的人,常常被讥为死板、迂腐、没有开拓精神。在这种文化背景下,小到闯红灯、随地吐痰,大到随意违法、行贿受贿等,人们习以为常,甚至还把这种超越规则的行为归纳为一种规则,叫做“潜规则”。

道德的约束本来就是非常脆弱的,如果有几个人不理睬红绿灯硬闯,这条路就要堵塞,打算遵守交通规则的人也就不能遵守,也没有必要遵守了。

企业界有一个普遍的看法,认为企业的竞争要经过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拼成本的阶段,以低成本取胜;第二个阶段是拼技术的阶段,以科技含量取胜;第三个阶段是拼规则的时代,以统一规则取胜。规则竞争是最高阶段,将自己的技术和管理规则转化为普遍的市场规则,这是企业发展的高级阶段,是胜者为王,王定规则的阶段。

规则战争的时代,对中国的社会管理制度是一个挑战。以往的规则从来都是由公共权力来发布和维护的,政府部门垄断独占了设定规则的权力。唯有他们有立法的权力。但是,当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先锋企业为了自己的长远利益不得不参与规则的制定,就意味着他们必须进入公共权力领域,他们要力争成为立法者,要使国家的制度和规则向着保障自己长远利益的方向调整。对仍然习惯于垄断公共权力的政府行政行业管理部门来说,他们最不希望的事情已经发生——中国企业开始进入立法竞争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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