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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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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的法律规定,不满十四岁的儿童必须时刻有监护人的陪护,也就是说,如果女儿放学后,我必须,每时每刻,和她待在一起,一分钟也不能离开她。有时候,我想到对面街角的便利店买点小东西,也许就几分钟的时间,但是那也得带着女儿。 很多时候,女儿不愿意去,其实我也不愿意带着她,但是,有什么办法呢?万一让邻居发现了,报了警,我可就倒了大霉了。而且在新西兰,你也不能打孩子,即使是你自己的孩子,也不能打,如果打了,马上就把你和孩子分隔,孩子有专门的福利机构照顾,然后你就等着上法庭吧。

在这座城市,我认识的朋友不多,所以,我无论做什么事情,只要女儿不去上学,我就得时时刻刻带着她。再说,我也不愿意把女儿托付给任何人照顾,因为我不放心。

只要能时时刻看到我的女儿,即使我累点,但是我感到安全和放心。

下午,消失的达伦终于打来了电话,他说他很痛苦很痛苦。我说:自从你走后,你知道我的苦和难吗?我把车给了你,我和女儿做任何事情都靠步行,无论是下雨和刮风。

我开始有些哭泣:你走后,我一个个的部门去跑------福利部,税务局,女儿的学校,我的学校,教育部,还有----我自己装了新电话,装宽带,还有重新开水,电的帐户,,还有我得和这里的公寓楼的管理员签“住房合同”,交租房押金,,这些事情全是我自己完成的,,,可是你想过没有,我仅仅是个到新西兰不久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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