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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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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 杀青州]第124章 以彼之道,还施彼身

第124章 以彼之道,还施彼身

吴县令一怔,立即提高了警觉。

这可是公堂之上,他是本县的大老爷,而且他这个县就在应天府治下,几乎发生点什么大事小情,就能直达天听,要是答得有误,贻人笑柄,那丢人可不只一个江宁县了。

他是主审,他可以不答,但他同样有好奇心,他想知道这个青州生员如此询问的真正目的,而且这个人的身份背景他还没搞清楚,若不是夏浔自己说,他还不知道对方也是有功名的人。这里是应天府,应天府的水很深,龙蛇混杂,但凡不明底细的人,总要客气些才好,这是在天子脚下做地方官的人普遍的共识。

吴县令斟酌着,小心翼翼地答道:“这个么,律法者,常经也。条例者,权宜之计也。自然是不能一概而论的,两者若有冲突,纵然因此损了条例,亦当维护律法,盖因不可以一时之权宜,而毁万世之根本。”

夏浔暗暗一笑:“就知道他会这么回答,这个时代还不是一样,有上位法、下位法之分,前者大于后者,两相冲突,当以维护前者,这个道理古今一理。”

夏浔又问道:“那么学生请教县尊大人,保护私产,这是常经还是一时之宜呢?”

吴知县道:“保护私产乃是万古不易之常理,私产尚不得保护,天下人岂得安宁呢?”

他向天拱一拱手,说道:“所以我洪武皇帝定《大明律》规定,凡夜无故入人家宅者,杖八十。主家登时杀死者,勿论。侵占他人田宅者、田一亩、屋一间以下、笞五十。每田五亩、屋三间、加一等。罪止杖八十、徒二年。系官者、各加二等。若将互争及他人田产房舍、妄作已业、或朦胧投献官豪势要之人、与者、受者、各杖一百、徒三年。如系强占,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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