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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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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秦朝统治者曾一度试图与儒家思想妥协调和,但他们很快发现,奉行“礼、乐、诗、书”,主张"崇古"、"复礼"的儒家学说,与法家“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⑧的政治观点完全对立。而且儒家的宗族宗法观念,对于以法制国为灵魂的秦国制度也是最大的威胁。

所以细观李斯的"焚书"建议,基本上是对一百年来法家文化政策的总结和重申。但由于统一以后形势的变化,限制范围已扩展到了除儒学以外的"百家语",而且惩罚更加严厉。"坑儒"的行动实际从这时就已经开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 ③

① 郭沫若-《十批判书》

② 朱渊雷-《“焚书坑儒”新说》

③《史记·秦始皇本纪》

④《史记·儒林列传》

⑤《史记·六国年表》

⑥《孟子.滕文公》

⑦《韩非子·和氏》

⑧《商君书·更法篇

日期:2012-02-01 23:01:47

第三部 成功是失败之母

5. 被"坑"者何人?

那么"坑儒"的受害者,又到底是些什么人?是否真象很多人说的那样,"坑"的是方术之士,而不是儒生呢?

首先我们需要注意,现今我们对"方士"、"术士"的理解,以为他们只是求仙学道,算命打卦的那些人。但是在两汉以前,这两种人的定义跟后来是很不一样的。

"术"多指学业专长,或军政谋略。正如三国魏刘劭 《人物志·八观》所云:“术士乐计策之谋” 。在先秦时期,求官问禄的知识分子奔走于诸侯之间,推销治国之术。这些人皆称为"术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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