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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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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者的行为规律和凶手的行为规律形成配合,这似乎说明被害者知道凶手将要谋杀自己。这一点很容易得到验证,凶案发生时,在场有两名保安和一名小区住户目击案发过程。凶案发生在 深夜12点20分,依照过去两周王晓明的习惯,这个时候他正在花园散步,两名保安绝对不会来打扰他,而其他住户也已经入睡——既然如此,为什么凶案发生时会有保安和住户在场?凶手蓝舟又是如何进入小区的呢?这两个问题已经由证人解答了——根据他们的证词,案发时,王晓明声称花园内依稀看见有人影经过,两名保安进入花园进行搜索,根据门口的录像显示,就在这个时候,蓝舟从门口进入了——这又是王晓明给蓝舟提供的一个便利,否则他要进入小区就必须经过保安的盘问——保安到达花园之后,王晓明又做了一个违反规律的举动,他没有直接与保安碰面,反而从花园的另一端走了出来,正好与刚刚潜入的蓝舟碰面——蓝舟当时蒙着面纱,手里拿着刀子,看到王晓明之后,他立即直奔过来,王晓明转身便跑,同时大声喊叫,一楼的一名住户打开窗户朝外张望着,两名保安也跑了过来。

“这个时候,如果凶手是一个比较冷静的人,也许会转身就跑,既然他蒙了面,表示他并不想和王晓明同归于尽。然而,如前所述,蓝舟是个冲动的人,并且显然有着非杀王晓明不可的执著,他非但没有逃跑,反而加速追赶了上来。在保安还没有来得及跑过来时,蓝舟就已经靠近了王晓明,两人扭打在一起。录像中显示,王晓明在扭打中不小心将蓝舟刺死,证人的证词也是如此,但是,我之前已经提到,王晓明是跆拳道高手,有过多次空手夺白刃的经验,而这一次他却如此凑巧地将凶手刺死了,照他的身手,出现这种失控的情况,这是这一系列反常之中的又一个反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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