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密麻麻的人群里,他的身影显得格外孤独,在寻找了一会儿之后,他将目光轻轻落在许尽欢身上。他笑了,却显得更加落寞起来。
这么快就要走了,都还没来得及表白。许尽欢想。
她看着他,他的头发被太阳照得金灿灿的,皮肤、瞳孔、甚至手指。都在阳光下变得金灿灿的,还有点儿透明感,像是要融化进空气里消失不见。
他就像是美好善良的精灵王子,身上镀了一层耀眼的金边儿。
时间在一点一滴地过去,流逝、告别。
分离的条件就是相遇,在分离前总有相遇。许尽欢觉得,那次酒店里的火灾,走廊里慢慢地白花花的大腿。以及那条浴巾,还有裹在浴巾里掺杂了烧焦气味的香水味道,都是昨天才发生的事情,甚至还能感觉到气味停留在指尖,这一系列作用下神经末梢带来的麻酥酥的感觉,就是所说的爱情吧?
相遇是件美好的事,和其他所有平凡的事物一样,光明的、温暖的、善良的属性,如同在冬天里想握住暖热的手,心情也会随之愉快一些。
她的目的她很清楚,想要引起注意,想要更多接触,想要被他发现存在,于是用了最幼稚最直白的方式,拿着“催稿”这种有唯一联系的事情做文章,既然他每次都能跟她贫几句,闹腾两下,顺带还能认真看她几眼,那么总会关注到她的心里去吧,总会在将来有更多话题的吧,总会知道她是喜欢他的吧。木爪以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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