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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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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这年头想把工作干好真是越来越难了,难就难在那帮人压根没把群众利益当回事啊?你说我陈大龙在普水县拼死拼活还落得个代理县长没转正的结果,我图的又是什么呢?”刘弘康见陈大龙颓丧摇摇头伸手拍了一下他肩膀道:“放心吧,老天有眼,干事对得起自己良心就成。”

“再说了,他们引进重污染项目原本就是严重违法环境保护法的行为,老子不同意审批精诚化工企业用地那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算是刘国安亲自来说情也没用。”刘弘康继续说。

听刘弘康提到“法”这个字,陈大龙脸上淡淡笑了一下,在官场这些年他慢慢琢磨出一些法律和人情之间的道道 。

国内到底是“法”大还是“人”大?这个问题肯定让很多法学专家也感到难以作答。就在上一周的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还报道了一个案例:某地市委市政府成立经济协调小组,凡是涉及本地某大型企业的案件需要强制执行财务纠纷之前,一律必须经过协调小组领导研究批示,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法委书记担任,协调小组出于保护地方经济的考虑拒不同意法院作出的强制执行判决,结果那些受害企业拿着法院判决书却没办法执行。

有些人一句话就把法院判决变成一纸空文,那些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小企业根本没地方喊冤说理去?法律是保障公民各种权力的最后一层保障,那些受害企业手里拿着的不正是国家法院的判决书吗?法院判决书上写的明明白白,此判决自判决书下达之日开始生效,结果呢?法大还是人大?看了这个真实案例让人不由感觉遗憾。某些时候,法律不过是享受特权人物制衡对手的工具而已,真正要在国内实现法律公平公正,可能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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