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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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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未成年保护法多少也了解一点,九岁之前属于完全不用负责人的,这应该是没问题,九岁的小孩子太小。九岁到十四岁属于无刑事责任的年龄,这个阶段,也就是说,即使是杀人放火,也不用被判刑,只需要去少年劳教所就行了!十四到十六岁,属于未成年人,只要不是恶性的杀人放火,犯了罪也没关系!

这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很多人称呼为未成人年犯罪法。

或许在以前很合适,但是,现在的小孩。十三四岁已经长得很高了,他们犯了强见之类的罪行,根本不用担心受到惩罚!

现在,就有这么一群小孩,他们竟然能够让一个很富裕的老板对他们毕恭毕敬的……呵呵,真是悲哀啊。

我坐在会所的办公室里,揉着额头。

我丝毫不怀疑,如果他们现在不知道悔改,那么以后,他们要么是犯罪被判刑,要么是被别人给砍死。

无法无天啊!

我深吸了一口气,此时我心里面已经不再是愤怒了,而是有点恐惧。

五年以后,这些孩子得成长成什么样子?有多少人被他们给害了?

我一下子站起身来,拿起手机,给王明打了个电话。

我说;“王明,叫上五个人,准备点顺手的家伙,一会跟我出去办点事去。”

“好嘞,刚哥。”王明也没问什么事,就答应了。

我下去了,到了王明的办公室,王明叫了蒋浩,还有四个人,这次没有叫王勇。主要是王勇老实巴交的,他能和我一起杀人,但是未必能同意我对那些小孩子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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