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轻轻地摇摇头,“无论是回答的我的问题,还是回答的辩方的盘问,都是勉为其难。”
林美娟的是关键的证人,她的口供肯定会被法官采纳参考,作为判决是否证供成立的依据。
但是她今天上庭作供,她都回答确实显得不够流畅,磕磕碰碰,犹犹豫豫。
这样会给裁判官不好的印象。
法庭上作供本来就是一件专业谨慎的事情,容不得有半分差错,也不能随便回答作供。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上庭作供尽量要避免使用,或许,应该,大概,不太记得等等,这种不明确的词语。
记得之前有一宗捉瘾君子的桉件,法庭上法官问甲警员是用哪只手把人给抓住疑犯的。
甲警员当时只顾着捉人,根本就不记得清楚这些细节,事后也没有和伙计对好口供。
但是法庭上法官问话不能等你细想,必须要当即回答,甲警员想也不想回答了是用右手。
但是等到乙警员上庭作供的时候,他说甲警员当时是用左手把疑犯给抓住的。
两个警员的口供不一致,法官当庭把甲警员一顿训斥,最后被告被判处无罪释放。
根据香港法例的无罪推定原则,控方所提出的所有证据均达到无合理疑点,否则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原则。
即存疑时,有利于被告。
一件本来十拿九稳的检控,就因为上庭时口供的一点小小的失误,就推翻改变整个审讯结果。
如果下一场官司,林美娟依然是这种状态,显然是对控方不利,也容易给辩方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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